总量风险管理岗(J11356) 25-26k
上海-静安区 3-5年 硕士
收藏
五险一金 交通补助 通讯津贴 带薪年假 定期体检 上市公司
avator
尹女士 11小时前在线 已认证
招聘经理 · 光大证券
聊一聊
职位介绍
职责描述: 1.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,草拟优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,组织实施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; 2.牵头公司风险偏好管理,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要求,组织制定公司整体风险偏好策略,并对风险偏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、重检和报告; 3.组织公司总量风险评估,牵头各单位评估分析和汇报公司整体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、措施以及工作计划; 4.统筹公司风险项目管理,制定风险隐患资产管理原则,组织落实风险分类管理政策机制,草拟优化管理流程和管控方案,推动风险资产系统建设,组织开展风险项目的分类评估认定、统计报送等工作; 5.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文化,制定风险文化建设的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公司内部风险文化培训、宣导和学习交流等; 6.结合上级单位要求、行业先进实践、公司风险管控实际等,制定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方式方法、拟定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决策,开展相应的检查、评估和报告; 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任职要求: 基本条件: 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坚持党的领导,拥护国家大政方针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自觉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 2.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结协作精神,责任心强,爱岗敬业,勤勉尽责,认同光大企业文化和价值观; 3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; 4.具有较强的风险合规意识; 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 6.符合公司招录回避有关工作要求。 资格条件: 1.年龄不超过35周岁,相关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;对于资深员工年龄不超过45周岁,相关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;其中证券、审计、咨询等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,具有风险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; 2.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金融、经济、财会、管理类等专业优先,通过CPA、CFA、FRM等相关考试者优先; 3.在原岗位工作表现良好,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相应等次及以上; 4.具有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,扎实的金融基础知识,熟悉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与主流业务; 5.具备优秀的书面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,较强的逻辑分析与数据敏感度,熟练掌握和使用Excel、PPT等各类办公软件; 6.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、沟通理解和协调能力,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。
其他信息
行业要求:全部行业
所属部门:风险管理与内控部

公司简介

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光大证券”)成立于1996年,总部位于上海,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,也是《财富》世界500强企业——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(简称“光大集团”)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。光大证券先后于2009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(股票代码:601788.SH,06178.HK),是一家A+H股上市券商。 成立二十余年来,光大证券经历和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、发展创新和改革开放的历程。受益于光大集团的协同效应和品牌优势,光大证券各业务条线均衡发展,各业务板块相互协同,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链,主要业务居行业前列。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,光大证券拥有14家分公司、267家证券营业部,分布在全国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135个城市(含县级市)。 作为拥有证券领域全牌照的大型证券金融集团,光大证券围绕零售客户、机构客户、金融同业与战略客户等市场主体,着力打造经纪和财富管理、信用业务、机构证券业务、投资管理及海外业务等板块。同时,公司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体,旗下拥有资产管理、公募基金、私募基金、另类投资、期货、融资租赁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专业化子公司,业务遍及中国内地、香港、澳门、英国等国家和地区。 继2016首次入选《财富》中国500强后,光大证券连续三年蝉联"年度最佳证券公司",连续四年跻身“亚洲品牌500强”和“中国品牌500强”,荣登《福布斯》2018全球最佳雇主500强榜单,荣获"2018中国证券期货业优秀创新扶贫奖"等行业重要奖项,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。 2019年是光大集团的战略深化年、改革深化年和价值创造年,也是光大证券新一期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。光大证券将继续遵循“稳中求进、变中求机”的工作总基调,紧扣“价值创造”的主题,积极承接和融入集团战略,坚持市场化、专业化、集约化方向,努力实现质量、效益、规模协调发展,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一流投资银行。
查看全部

职位透镜

您与该职位的匹配度: 登录查看
lens

猎聘温馨提示:

1. 如您发现平台内招聘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,请立即举报
  • a. 扣押您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;
  • b. 要求您提供担保人、担保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您收取财物( 如培训费、体检费、资料费、置装费、押金等);
  • c. 强迫您入股或者向您集资;
  • d. 以招聘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;
  • e.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信息;
  • f. 存在其他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2. 如您应聘的岗位属于涉外劳务合作/海外岗位的,请务必核实招聘方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取得情况,同时注意自身资金安全,防范招聘欺诈。
查看全部

猜你喜欢

1 2 3 4